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一家企业,不用自己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名称,却用虚假的企业名称;不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却擅自将别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和装璜,到头来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1999年9月29日,湛江市国营湖光乳制品厂向湛江市工商局投诉:湛江市麻章区湖光畜牧场商标侵权。投诉称:湛江市国营湖光乳制品厂在1992年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注册了“湖光及图形”商标,在1997年又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注册了“湖光”文字商标。湛江市国营湖光乳制品厂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自1995年以来,李某却一直用印有明显“湖光”字样的“岩湖及图形”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为“广东省湛江市湖光畜牧奶场”的塑料包装袋灌装其企业湛江市麻章区湖光畜牧奶场生产的鲜牛奶。
湛江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后,便派出人员进行深入调查。事情原委是这样:当事人李某于1983年申请成立了“湛江市湖光岩南畜牧场”,1986年变更为“湛江市岩湖畜牧场”。1996年“湛江市岩湖畜牧场”与“湛江市郊岩湖牛奶厂”合并,并经湛江市工商局麻章分局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湛江市麻章区湖光畜牧奶场”。1984年李某以“湛江市郊岩湖牛奶厂”的名义,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注册了“岩湖及图形”商标后,开始将印有“岩湖及图”的注册商标及“湛江市湖光岩牛奶厂”字样的标识使用在“湛江市岩湖畜牧场”生产的瓶装鲜牛奶上。20世纪90年代初,李某改用印有“湖光鲜牛奶”及“湛江市岩湖牛奶厂”字样的包装塑料袋灌装鲜牛奶。1995年至今,李某一直用印有明显“湖光”字样的“岩湖及图”注册商标及“广东省湛江市湖光畜牧奶场”字样的塑料包装袋灌装鲜牛奶。
湛江市工商局在1999年9月30日和2000年1月7日,两次派检查人员到当事人的生产场地进行检查,共封存涉嫌侵权塑料包装袋36卷,每卷8000个小袋。这些包装袋印有明显的“湖光”字样,企业名称为“广东省湛江市湖光畜牧奶场”。直到2000年9月15日,当事人李某仍在使用这些涉嫌侵权的塑料包装袋。
当事人未经“湖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及装璜使用,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2)项所指的侵权行为;当事人于1996年变更企业名称后,至今未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却仍在其生产的鲜牛奶包装上使用“岩湖及图”注册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项所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编造虚假的“广东省湛江市湖光畜牧奶场”企业名称,并使用在商品包装上,已构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七条第(4)项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李某做出如下处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二)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①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②责令当事人3个月内改正“岩湖及图”商标注册名义。二、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①责令当事人改正虚假企业名称;②对责任人李某罚款8000元。
剖析这宗案件,当事人的企业已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何擅自改变成虚假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最前面是地域名,“广东省湛江市”则是地级市企业,“湛江市麻章区”则是麻章区的区级企业。当事人把企业名称的地域名“湛江市麻章区”擅自更改为“广东省湛江市”,将区级企业变为地市级企业,希望借此提高企业的级别,骗取消费者信任。特别是冠上“广东省”字样后欺骗性更大。企业发展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升级,将“××区”变更为“××市”;由“××市”变更为“××省”,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决不能擅自变更企业名称。当事人有意把“区”级企业改为“市”级“省”级企业,这是违法行为。商标一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就有专用权。当事人李某未经享有“湖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允许,擅自把别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及装璜,是因为“湖光”牛奶在湛江知名度高,销路好。在牛奶包装上打印上“湖光鲜牛奶”字样,目的是误导消费者。
企业要发展,靠的是产品质量,靠的是商标知名度,想靠违法改变企业名称和商标侵权来牟取暴利,是行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