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讯,日前,福建省南靖县工商局依法对南靖县金山镇某水泥厂制售假冒“仙鹤”牌水泥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仙鹤”牌水泥;收缴违法印制的有侵权商标标识的水泥包装编织袋50只;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标识;罚款3500元。
4月上旬,根据南靖县工商局12315投诉台接到的举报,执法人员在该县金山镇某水泥厂仓库中当场查获该厂非法生产的假冒“仙鹤”牌水泥18吨,及非法印制的带有“仙鹤”牌商标标识的水泥编织袋50个。
据南靖县工商局调查,“仙鹤”牌注册商标是江西省冶金厅建设公司于1987年申请注册的,注册号为274145,核定使用商品为水泥。1993年3月7日变更为江西省冶金白水泥厂使用,之后又办理了商标续展手续,有效期至2007年1月19日。南靖县金山镇某水泥厂自2002年1月以来,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自行设计定稿,并委托他人印制带有“仙鹤”牌字样的水泥包装袋,非法制售用该包装袋包装的水泥。截止到案发时,共销售假冒“仙鹤”牌水泥50吨,非法经营额达11979元。
南靖县工商局认定,该水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故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