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政府有时候就像得了“多动症”的孩子,该动的时候不动,不该动的时候乱动。
有报道说,随着电视连续剧《大染坊》的热播,“大染坊”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名词。“大染坊”故事发生地的某区政府,“马上”意识到这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无论是服务还是商品上,都有“开发保护”的价值。于是该区政府迅速做出反应,派人专程到工商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共涉及到旅游、餐饮、食品、酒水等十多个类别。
报道对该地政府敏锐的“市场经济意识”大加赞扬了一番。可是,如果从政府职能转换的角度来考虑一下,就会发现这种“抢注”商标的行为其实并不恰当,甚至说这是地方政府一种“与民争利的不务正业”举动。
这种行为有与民争利的嫌疑。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不参与市场竞争的。当然,必须由政府控制的行业除外。它是作为裁判员,而不是兼有裁判员和运动员两种角色。美国有的地方政府曾经办了几个网站,在这些网站上,消费者既可缴纳各种费用来购买政府文件,也可以进行网上求职。针对这一现象,美国电脑与通讯工业协会马上指出,这些政府机关网站经营“越界”,把本应该留给私营企业的业务也做了。同时,这些政府的举动也遭到联邦议员的强烈批评。这种意识在我们国家就很淡漠。地方政府一看到有营利的机会,马上“据为己有”,并且理由冠冕堂皇:保护公共利益或者地方利益。这种看似理由十足的行为,其实正违反了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政府决不同自己的公民进行竞争,在任何时候政府都不应成为企业的竞争者。对照上面的这条“原则”,我们会发现,政府“抢注”商标的行为实在是“手伸得太长”。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干什么呢?其实,政府真正应该做的是下面的工作:监督与调节经济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实行宏观调控);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公共物品、扶持教育、科学、文化等的发展);建立社会应急机制,保证社会的稳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供社会保障,促进就业。这里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政府不是市场中的利益主体,而是要为市场利益主体提供平等的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说,地方政府“抢注”商标的举动是脱离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进而成为一种“不务正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