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门头沟区妙峰山风景区的工作人员拿着“妙峰山”商标注册申请到区工商局注册,却发现外区县一个食品厂早在几年前就已注册了同名商标。按照《商标法》中“申请在先”的原则,“妙峰山”这个商标权,只能旁落他人。
从门头沟区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全市范围内以门头沟风景区名称注册商标的共16个,其中只有6个的所有权属于门头沟区内企业,像妙峰山、百花山、灵山等均被外区企业抢注。像潭柘寺、戒台寺等享有盛名的文化遗产和旅游胜地均未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