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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兔卡通形象不能想用就用了

 
作者:商标异议网 文章来源:www.chitm.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1-13  

据北京晚报报道,昨天下午,“流氓兔”卡通形象所有者韩国CLKO公司正式将该形象在鞋帽、服装、文化用品及毛绒玩具4大系列8大类商品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使用权授予香港越君集团公司。

流氓兔的英文名为“Mashimro”,是其著作权所有人韩国的金在仁先生在1999年创作的FLASH动画中的核心卡通形象。流氓兔传入中国后,迅速成为广大青少年钟爱的卡通形象,吸引了众多商家纷纷开发各种带有流氓兔商标或卡通图案的商品,如玩具、服装、鞋帽等,但这些流氓兔产品大多数都没有得到CLKO公司的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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