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中旬,我省特产“沁州黄小米”通过由国家质监局组织的国内外资深专家的技术审查,获国家原产地域保护,有关部门称这是山西省首例获此殊荣的产品,标志着对沁州黄小米的保护纳入了国际化的管理轨道。但是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偶然得知,在“沁州黄小米”得到原产地域保护批准之前,“沁州黄”这个商标就已被河南的一家企业抢注。
从有关部门记者了解到,沁州黄小米主要产于我省太行山下的沁县周边地区,历史悠久。为了保护沁州黄小米的品牌,保证其原有特色和质量信誉,长治市政府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2002年向国家质监局保护办提出申报,一年来,长治市质监局作为具体的申报机构,顺利完成了对沁州黄小米基地环境的监测、样品的对比分析、机理的科学验证、起草立项及申报审查。在得到批准后,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公告,山西沁州黄小米的原产地域范围包括沁县、武乡县、襄垣县、屯留县等地。但同时,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在长治市政府向国家质监局保护办提出申报原产地之前,“沁州黄”这个商标就被抢注。为什么有关企业不及早将“沁州黄”这个商标注册?在失去商标注册权后,得到的原产地域保护又有什么意义呢?
采访中记者从沁县几家“沁州黄”企业了解到,我省生产企业目前都没有取得“沁州黄”商标注册权,在沁州黄小米生产基地,看到的品牌只是“檀山皇”、“沁州”等。“沁州黄”集团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沁州黄”商标在1995年就被河南一家企业注册了,我们是在2000年得知这件事的,但这对我们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因为这家企业本身是一家生产食用醋的食品企业,其注册的“沁州黄”商标在国家商标目录里属于第31类的“谷类”,而我们的沁州黄小米属于第30类的“粮米类”。以前他们还可以用在谷类上,现在“沁州黄”已经得到原产地域保护,这中间包括对“谷类”的保护,他们的商标就更没用了。在回答记者“本省企业为什么不注册沁州黄米类商标”时,这位负责人坦言,当初我们也向国家申请了“沁州黄”小米商标,但国家工商局认为“黄”本身就是小米的特征,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只批准注册了“沁州”这个商标。
省质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体会到对产品实行原产地域保护的必要性。作为一项在山西刚刚实践的国际标准,产品的原产地域标志和商标有许多质的不同。原产地域标志是一个地域的名称,属于这个地域共有,不能由某个特定企业或个人独占,它不同于商标;商标是私权,可由单位或单个企业所有,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对产品的权利保护有时间限制。产品的原产地域标志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识别标志,同时也是一种质量标准,对商品的保护具有惟一性和永久性,不得转让和买卖。商标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方法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所以仅靠《商标法》无法对原产地域产品实施充分的保护,以致我国许多地方的传统名特优产品纠纷不断。在名牌的光环和商标都不能保护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对地方产品实行原产地域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