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软索套猛虎
如果不是这场声势浩大的“鳄鱼之争”,应该说,就连业内人士对众多鳄鱼的详情也不甚了了。倒是最近这一系列的声明与争论,让人们大概弄清了法国鳄鱼、香港鳄鱼以及新加坡鳄鱼的来龙去脉(关于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及新加坡鳄鱼的多年纠葛内幕,请详见本报11月21日7版)。以上三鳄摆出的姿态,让其他游荡在池中的鳄鱼成了假鳄。近来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如美国思科诉华为事件、日本丰田诉吉利汽车商标侵权事件等。从本质上看,都涉及同一个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度”———真假的界限在哪里?
其实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话题在经济学界已争论良久。早在两年前,就有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疾呼:面对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民族企业必须尽快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当心软索套猛虎”。所谓“软索”指的就是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许多国内正在迅速成长的企业十分尴尬的话题,这一点在这两年间表现得淋漓尽致。越来越多的案件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的不足,托马斯效应越来越严重。对国内新兴的企业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值得关注的是,拥有丰富知识产权经验和强大知识产权优势的诸多国外大型企业更是不断地向我国国内企业发出了颇具威慑力的挑战。以服装界的鳄鱼为例,国外品牌的打假论调已使国产鳄鱼在舆论上处于劣势,如不能尽快从法律上为自己正名,必将蒙受更大损失。
渊源——是简单模仿吗
对于剽窃他人信誉来牟利的假冒和侵权行为应该打击。但对由于商标历史渊源而产生的问题,不能草菅人命,简单以“傍名牌”论处。采访中记者发现,“浙江鳄鱼”与“新加坡鳄鱼”有着很深的的渊源。
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是于1993年4月2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双方分别为:中方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员企业和外方新加坡鳄鱼恤(私人)有限公司。中方股份占70%,合资期限15年(1993年至2008年)。“浙江鳄鱼”在合资合同与章程中规定,由合资公司使用外方合资者所拥有的“卡帝乐鳄鱼”商标,并以卡帝乐鳄鱼商标代理(总经销)意向书的形式对上述商标的使用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1997年7月,外方合资者以无发展前途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终止中外双方的合资合同,解散合资企业。经过审理,仲裁机构于1999年2月23日作出裁决,驳回外方合营者的仲裁请求,从而为“浙江鳄鱼”的稳定与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经过了由于商标使用权引发的合资合同纠纷的处理,“浙江鳄鱼”深感必须走创立企业自主品牌发展之路,于是将公司名称的拼音“ZJIEYU”申请了注册商标,作为“浙江鳄鱼”品牌的核心主题;其次,选择“鳄龟”这一动物作为素材,创作了“龟鳄”文字与图形的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业已公告在先;再次,在公司的服饰产品上组合使用“龟鳄”图形与“ZJIEYU”文字商标,作为“浙江鳄鱼”品牌的区别性标记。经过努力,“浙江鳄鱼”品牌已经在国内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形成了“浙江鳄鱼”系列商品特有的消费群体,至今,已有260家专卖店(专柜)。以北京市场为例,其销售量已远远超过来自境外的“法国鳄鱼”、“香港鳄鱼”及“新加坡鳄鱼”。在北京著名的高档商场燕莎和赛特,只有“浙江鳄鱼”一家“鳄鱼”品牌在经营。可以说“浙江鳄鱼”在国内的影响都已超过其他鳄鱼,也许这正是其他鳄鱼忍无可忍的根源所在。
争端——谁拥有“鳄鱼”
目前在北京市场“浙江鳄鱼”销售量已超过了“法国鳄鱼”、“香港鳄鱼”及“新加坡鳄鱼”。应该说这是它被率先推上打假浪尖、招致围剿的原因。
2000年5月,法国鳄鱼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浙江鳄鱼”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求停止使用“浙江鳄鱼”品牌并赔偿其300万元损失(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其间,“法国鳄鱼”多次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地方工商局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意欲查封和阻止“浙江鳄鱼”产品的销售。2002年年底,法国鳄鱼联合“香港鳄鱼”、“新加坡鳄鱼”,对“浙江鳄鱼”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且已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龟鳄”图形商标提出异议,通过异议程序阻止“浙江鳄鱼”品牌的商标注册。最近,“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利用两家在法院达成的和解协议公开宣传只有它们两家的商标是合法的、正宗的,其他鳄鱼都是他们共同打击的对象,不允许其他使用鳄鱼商标的企业存在。新加坡鳄鱼与浙江鳄鱼更是不共戴天,一时间公众迷惑,市场混乱。
到底孰是孰非?据记者了解,目前“香港鳄鱼”、“新加坡鳄鱼”的图形商标均未取得注册。“浙江鳄鱼”的图形商标与它们在法律上处于同等地位,浙江鳄鱼产品与上述两鳄鱼公司在市场上也处于同等的地位。“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在法院达成和解这一事实,恰恰为其所坚持的“打假”埋下不利伏笔。根据商标法规定,相近似的商标只能有一家可以注册和使用,如果承认另一家最近似的鳄鱼商标(香港鳄鱼)可以使用,就意味着其他相对近似的商标(其他鳄鱼商标)也可以使用。反之如果要打假,也要先把最近似的(香港鳄鱼)先打掉,才能打其他的鳄鱼。
发展——挣脱软索做猛虎
在这样的事件中,如果中国国产品牌喊冤,确实能举出很多理由。
首先,据统计到今年9月底,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有194万多个,其中外国品牌有38万左右。这么多商标品牌从技术上怎么识别?商标混淆不混淆,有着基本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对中国比对法国的标准能否一样?法国只有几千万人,我们有十几亿人口,是他20倍;我们有3000万个企业,他们大概只有30万个企业。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对3000万个企业商标的识别标准能否等同于对30万个企业商标的识别标准。
其次在这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争论中,有人提出与国际接轨要有个时间过渡、要内外有别以保护国有品牌;还有人提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一个世纪前订立的,是在经济全球化出现之前。那个时候关于商标专利识别也可能和现在情况不一样。所以建议在符合大原则、在抓不住小辫子的情况下,要按照中国的特色来考虑。这么做,既符合规范,也有利于中国的发展。
也有人为企业支招儿,说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和解是一种故意炒作,他们的所说情况跟现在商标注册的情况和国内使用商标的情况,有着很大的差异。炒作的目的,是在国内搞不正当竞争。我们可以反诉对方利用知识产权去进行限制竞争,从事非法垄断。
然而事实上,国家利益并不是局限在个别企业的利益上;说到知识产权,我们应依法平等保护。如果我们不是按照法律去保护、或者超越法律去保护、或者说对一个企业保护,对另一个企业不保护,这就是从更大的方面损害了我们国家的利益,首先是损害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所以对于所有外国注册的商标,我们要给予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在法律保护上不分国内国外。
从这样的高度考虑,我们就不能只是喊冤,而要积极地面对,真正地创出自己独有的品牌,真正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去。
我国是服装强国,人们都清楚这指的是服装加工业。众所周知,服装加工在整个利润链条里只占很小的份额。为什么我们不能分享其他环节的利润,就是因为我们缺少自己的品牌。品牌是无形资产,就是由于我们在这个方面做的不够,所以在参与国际竞争当中,就会吃亏就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运动鞋,在国际市场上,同样的厂子加工鞋,没有使用NIKE商标和使用了NIKE商标的售价是一比十。如果我们不注重品牌战略,不发展我们自己的品牌,那么将来在市场竞争当中,我们总是处于一个十分劣势的地位。我们的产品要想走出去,那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事情。就拿鳄鱼来说,今天我们面临的是鳄鱼商标注册问题,即使国家保护了民族企业,依法准许各种鳄鱼图形注册,可是明天,当我们要走出国门发展时,仍然要面对商标问题,它仍是挡在企业前进路上的绊脚石。所以,企业在争夺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应考虑商标问题存在的隐患,尽早走出这个围城,创出自己独具特色的品牌,以免将来更大的损失。这里,服装企业可以借鉴成功脱壳的典范———海尔。从利勃海尔技术引进,创造琴岛海尔商标,最后变成海尔商标,海尔成功地打造了自己的品牌,成功地占领了国际市场,而没有在法律纠纷中停止自己前进的步伐。
法国服装产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先天优势。但随着我国服装服饰加工业在世界创出了品牌,得到广泛认可,我们已拥有了塑造品牌的先决条件———品质的保证,这为我们中国的服装品牌走向世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的国有企业应把眼光放得更远。一方面要依法保护企业的自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尽快从这些困扰企业发展的纷争中脱身,到国际上寻求更大的发展。
近一个月以来,法国鳄鱼、香港鳄鱼以及新加坡鳄鱼分别在京沪两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为自己验明正身的同时,高举打假旗帜,声讨其他鳄鱼。一时间全国各大媒体跟风炒作,“鳄鱼池”顿起波澜。
无论是业内人士还是普通消费者,从这些形形色色的报道中,出于朴素的理解,会简单地认为其他鳄鱼通通是假冒产品。作为国内服装领域权威媒体,我们希望从法理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讲,已获得商标注册证明的品牌,无论是鳄鱼还是狐狸,任何人都无权说他侵权。而对于正在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品牌,追溯其成长的历史渊源,面对国外品牌挟知识产权以令诸国产品牌的局面,我们该如何正确地看待,如何冲破思维局限,真正把自己的国有品牌做大做强?近日,在经济日报社主办、浙江中大集团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民族品牌高层研讨会”上,法律、经济等相关领域高层人物、专家、学者发表了各自看法。他们以“鳄鱼之争”为例,为民族品牌的发展做出了理性分析,让我们能从更深层次来理解“国家利益”,也让我们能从更宽泛的视角来正确、全面地看待商标之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