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通过立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来,已经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近20万起,案值150亿元。
1993年12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实施。十年来,各级工商部门重点打击了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用企业等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药品购销等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利用企业名称造成市场混淆,不正当有奖销售,地区封锁等进行了重点整治,其中,查处违法现象最多的仿冒商品或他人企业名称、虚假误导宣传案件近4万件,案值超过11亿元。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刘俊臣:下一步工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根据目前的一些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查处网上不正当竞争和“傍名牌”损害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这些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已列入人大5年立法规划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本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为配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制定颁布了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禁止串通招投标等6项配套法规,做出了70个行政解释,北京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大城市通过了地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初步实现了与国际相关法律的接轨。据有关专家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仍有一些内容亟待完善,比如仿冒商标、虚假表示、公用企业指定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强制交易、企业联合行为以及低于成本价销售、商业诋毁等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都有待于在法律中完善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