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林都北药”商标获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批准,正准备在国家、省等各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进一步扩大这一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林都北药”商标是集体商标,凡加入伊春北药开发协会的单位和企业,均可享受“林都北药”商标的使用权,这将对伊春林区药产业的整体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