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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鳄鱼”欲以“龟鳄”杀出

 
作者:商标异议网 文章来源:www.chitm.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6  

当新加坡、法国和香港的三条“鳄鱼”相互撕咬正欢的时候,一直被“打假”阴影笼罩的中国鳄鱼也开始走上前台。12月2日,生产“浙江鳄鱼”品牌的浙江中大集团总经理徐福堂表示,浙江鳄鱼坚决反对那些国际鳄鱼们将自己列入“假冒”行列,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浙江鳄鱼不会被扼杀。

在谈到国外几大鳄鱼将联手绞杀国内鳄鱼时,徐福堂称,经过由商标使用权引发的合资合同纠纷后,“浙江鳄鱼”已走上自主品牌发展之路。他们首先将公司名称的拼音“ZJIEYU”申请了注册商标,作为“浙江鳄鱼”品牌的核心主题;其次,选择“鳄龟”这一动物作为素材,创作了“龟鳄”文字与图形的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业已公告在先;再次,在公司的服饰产品上组合使用“龟鳄”图形与“ZJIEYU”文字商标,作为“浙江鳄鱼”品牌的区别性标记。这样,“浙江鳄鱼”与已在境内出现的境外企业所生产经营的“法国鳄鱼”、“香港鳄鱼”、“新加坡鳄鱼”的商标标识具有了明显的区别性特征。

据了解,在国外鳄鱼所指的国内假冒鳄鱼中,浙江鳄鱼应该算规模最大的一条“国产鳄鱼”。目前,他们在全国已经有260家专卖店或专柜,尤其在北京市场,销售量已远远超过来自境外的三条鳄鱼。

对于国外鳄鱼咄咄逼人的架势,徐福堂表示,一些国际知名跨国公司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无视“浙江鳄鱼”发展创立中国品牌的事实,试图扼杀“浙江鳄鱼”,这其实是中国民族品牌面临的一个难题,如何走一条培育自主品牌之路,是所有中国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新闻背景:合资背景下诞生的“浙江鳄鱼”

1993年4月2日,经浙江省外经贸委批准,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员企业和新加坡鳄鱼恤(私人)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中方股份占70%,合资期限15年(1993年至2008年)。在合资合同与章程中规定,由合资公司使用外方合资者所拥有的“卡帝乐鳄鱼”商标,并以卡帝乐鳄鱼商标代理(总经销)意向书的形式对上述商标的使用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1994年,新加坡鳄鱼恤(私人)有限公司又在上海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继而单方面禁止“浙江鳄鱼”使用外方商标并限制销售,仅将合资公司作为其独资企业的加工点。由于加工费低于成本费,“浙江鳄鱼”连年亏损。1997年7月,外方合资者以无发展前途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合资合同,解散合资企业。经过审理,仲裁机构于1999年2月23日作出裁决,驳回外方合营者的仲裁请求,从而为“浙江鳄鱼”的稳定与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新加坡鳄鱼:与浙江鳄鱼毫无关系

新加坡鳄鱼恤(私人)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总经理易倩茹接受记者采访时果断地表示,新加坡鳄鱼和浙江鳄鱼没有任何关系。

易倩茹称,新加坡鳄鱼和浙江鳄鱼之间没有任何合作,当初和浙江方面签署合同的是新加坡鳄鱼设在新加坡的一个总代理,他们无法代表新加坡鳄鱼,而据她了解,浙江的这家合资厂从来都是新加坡方面设在中国内地的加工点,并没有商标等方面的任何权利。

易倩茹表示,经过年初的仲裁,浙江方面已经同意停止合作关系,并赔偿新加坡鳄鱼一定金额的补偿金,具体金额不方便透露。现在,浙江鳄鱼尽管申请了“龟鳄”商标,但是,他们在实践当中仍然继续使用新加坡鳄鱼的相关标识,这属于严重的侵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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