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又有10件商标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驰名商标认定书。至此,该省在2003年新获认定的驰名商标的评选中,数量位居全国之首。
据了解,驰名商标是根据《商标法》及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认定的。这次获得认定的10件商标分别是:“大红鹰”(卷烟)、“吉尔达”(皮鞋)、“庄吉”(西服)、“苏泊尔”(高压锅)、“报喜鸟”(西服)、“罗蒙”(西服)、“胡庆余堂”(中药)、“咸亨”(餐饮服务)、“钱江”(摩托车)、“浪莎”(袜、袜裤)。至此,我省已有驰名商标28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