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许多人曾有这样的遭遇:给孩子买一包“喜之郎”果冻,回来一看是“喜三郎”;店铺里摆放着“森大”系列皮鞋,如果不仔细看,还以为是知名品牌“森达”皮鞋。
这样的尴尬事还有很多,消费者如果不擦亮眼睛,一不小心就会中招。而被仿冒的企业也是叫苦不迭,自己苦心经营的知名品牌成了随意窃取的“落地桃子”。不久前,上海“培罗蒙”一怒之下,将江苏“欧罗蒙”告上了法庭。
“培罗蒙”与“欧罗蒙”对簿公堂
“培罗蒙"商标是上海著名的西装商标之一,然而从2001年2月起,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在市场上发现由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旗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生产的“欧罗蒙”内衣产品,该内衣包装袋上“欧罗蒙”三个字的字体与其注册的商标“培罗蒙”完全相同,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培罗蒙公司遂以严重侵犯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次诉讼战中,被告江苏旗枪公司认为其使用的“欧罗蒙”在音、形、义方面与“培罗蒙”有着本质的区别,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不存在商标侵权。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各执一辞。经过庭审,法院认为:培罗蒙公司凭借良好的服装工艺和服务,将“培罗蒙”培育成服装行业的知名品牌。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使用的“欧罗蒙”三个字的字体与“培罗蒙”商标相同,消费者很容易联想到“培罗蒙”知名品牌。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旗枪公司不服,不久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高院维持原判。
恶意注册商标危害市场
众所周知,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的表面装饰,它不仅能够美化商品,而且能够树立企业形象,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因此,一些不法企业仿冒商品装潢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首先,它会造成消费者误购,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其次,它损害了被仿冒企业的经济利益。一般而言,仿冒商品质次价低,不但损害被仿冒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其信誉。第三,一些企业通过打“擦边球”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假冒商品装潢也应是犯罪
目前对商品装潢进行法律保护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认为,该法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作相同或近似的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但如何界定“知名商品”,这个概念在法律上还有些模糊。
专家建议取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名商品”的限制。
另外,专家认为,《刑法》规定了假冒商标可以构成犯罪,而事实上,假冒商品装潢也具有相同的危害性,也应当规定为犯罪,要像对待假冒商标一样打击仿冒商品装潢的行为。
选稿:徐笋来源:上海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