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新类型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原告蒋海新不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裁决,向法院要求确认域名philipscis.com归其所有,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2002年3月1日,蒋海新注册了philipscis.com域名。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认为蒋海新注册域名侵害
了飞利浦公司的PHILIPS商标权,请求将域名转归飞利浦公司所有。2002年9月19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飞利浦公司。
蒋海新不服,于2002年9月28日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停止执行上述裁决,并确认域名philipscis.com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飞利浦公司于1980年在中国注册PHILIPS商标。这个商标在世界近150个国家获得注册。飞利浦公司拥有自己的CSI部门,并已开通了域名为philipscsi.com的网站。
蒋海新的网站在首页页面上标有飞利浦公司用于全球的宣传标语。这个网站主要从事飞利浦公司CSI部门产品和技术支持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