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新闻 商标法规 商标知识 商标转让 著名商标 商标案例
商标查询 商标论文 商标统计 商标书式 商标公告 商标分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争议 海关备案 裁定公告 国家免检
 
首 页 商标异议 异议答辩 驳回复审 驰名商标 中华老字号 著名商标 国家免检

一香港居民告餐饮连锁“永和大王”商标不合法

 
作者:商标异议网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8  

  原告:永和是地名,不能当商标

被告:“永和”尚不构成快餐的地理标志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李康乐)昨天,香港居民林丽珍将著名的餐饮连锁店“永和大王”告上了法庭,指控“永和大王”商标不合法,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撤销“永和大王及

图”的商标。

林丽珍曾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求,撤销“永和大王及图”商标,被商评委驳回。林丽珍又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林丽珍称,“永和”为台北旁的一个市,素以豆浆餐饮闻名。“永和”及“永和豆浆大王”早为众多的豆浆快餐业使用至今,已成为以豆浆为主产品的中式快餐服务业众所周知的通用名称。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永和大王”商标中的“大王”的提法不当,有夸大宣传和贬低同行的欺骗性含义,请求商评委撤销“永和大王”的注册。

上海永和豆浆大王公司辩称,自己在1997年曾与林丽珍在深圳市开过合资快餐店,后来双方不再合作,该公司不允许林丽珍继续使用“永和大王”商标。永和豆浆大王公司还称,永和市只是台北县下属的一个镇,不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而且“永和大王”中的“大王”只是对自身提出的严格要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虽然“永和豆浆”在台湾被部分中式快餐企业较多使用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起到了带有“永和豆浆”字样的餐馆即是经营某种特定风味的中式点心、豆浆的中式快餐的说明作用,但尚不足以证明“永和”已经成为该种中式快餐商品上的地理标志。争议商标文字由“永和”和“大王”两个词语组成,与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永和”及“永和豆浆”文字均有区别,且经过商标权人在内地的宣传和使用,已经能够使消费者认知其为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大王”一词亦未产生夸大、欺骗或其他不良影响,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林丽珍等所提撤销理由不成立,维持“永和大王及图”商标。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欢迎转载,转载请标明出处,网站名称:中国商标异议网,网址:http://www.chitm.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 弱肉强食 青联并购德维打造青岛肉类食品第一“航母”
下一篇: 沈阳“京福华”侵权判赔538万
商标查询  
用户:
密码:
 
  相关链接>>
·如何进行异议复审、撤销复
·“异议申请书中‘不法商人
·西门子:在华败诉“LOG
·争商标权应锲而不舍
·全球7000万人使用浙江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办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
·图形构成实质相似 英超狮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十大涉嫌
·一汽与墨西哥萨利纳斯合资
·“大连裙带菜”等纳入商标
·“VOGUE”商标纠纷再
·两个“前列康”的"战争"
·怎样对自己的驰名商标进行
·“道台府”商标诞生了
·壳牌的品牌之路
·十运吉祥物不得做商标
·《千手观音》已完成版权登
·专家:形象缺失是企业品牌
·名人姓名变成商标 灯具商
·日本审定通过新教科书事件
·杭州茶农捍卫精品西湖龙井
·组委会发布紧急公告 十运
·驰名商标怎样驰向世界?

 

电话:010-52638655,52638699 传真:010-58851333 Mail:chntmark#gmail.com(注意将#换成@)
版权所有 中国商标案件网 2003-2008 CHNTM.CN All Rights Reserved.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