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景德镇得雨活茶有限公司状告北京更香茶叶有限公司“得雨生茶”商标侵权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原告诉称,其生产的“得雨活茶”是江西省知名品牌、著名商标,是人民大会堂国宴用茶,无形资产为11078万元。被告生产销售“得雨生茶”,严重侵犯了原告“得雨”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得雨活茶”在北京、浙江等地市场上的声誉和品牌形象。原告请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得雨”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公开道歉。
被告更香茶叶有限公司辩称,其根据自身的注册商标“俞得雨生”,以及原外包装上印有“武阳春雨”的茶叶包装盒重新设计并命名为“得雨生茶”外包装礼盒。后根据工商局要求其不得使用“得雨生茶”外包装进行销售,已于2003年9月11日后,未再使用该外包装进行销售。同时,被告认为,“得雨生茶”是依据其注册商标“俞得雨生”而来的,外包装及装潢完全由其独自创作完成,得雨公司的商标是“得雨”两个汉字和汉语拼音组合,而非“得雨”两个汉字,其在字体、字数、含义、外包装等方面与被告没有任何相同和相似。因此,被告并未对原告的商标造成侵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