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 由来已久的金华火腿商标之争可以有新的解决办法。记者昨日从金华市工商局获悉,“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已经过国家商标局初审,并于4月21日发布初审公告。如果顺利的话,“金华市金华火腿”将成为金华继“金华佛手”之后的第二只证明商标。
作为“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是去年11月3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之所以能在短短半年时间得到国家商标局的认可并通过初审进行公告,与市领导及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同志多次赶赴北京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分不开。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去年和前年的“两会”期间也连续提出议案,并对国家商标局提出质询,据理力争,要求合理解决金华火腿商标之争,使这一历经千年的地方传统品牌得以健康发展。
浙江省食品公司持有“金华”牌火腿商标已20多年,近年来与金华火腿企业的商标之争愈演愈烈,官司频频。在商标回归希望渺茫的情况下,金华市工商局从前年起开始另辟蹊径,申请注册金华火腿证明商标。
目前,金华申请注册的这一“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经过了精心策划,并设计出了“金华火腿”与“金华市”纵横交叉重叠的商标图形(如左图所示),与“金华”牌火腿商标有着明显的区别,结果如愿过关,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可。
根据证明商标使用规则,使用“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的产品的生产地域应涵盖义乌、东阳、永康、兰溪4市,浦江、武义、磐安3县和婺城、金东2区的81个建制镇、49个乡、35个街道。公告还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产品原料、辅料、加工时间和工艺流程作出了严格规定。
金华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金华火腿进行证明商标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保持金华火腿特有的品质,通过商标授权使用促使生产者提高质量,从而把金华火腿这一千年特色品牌发扬光大。
新闻链接: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普通商标的基本功能主要在于标示一定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特定的企业,而证明商标则仅仅在于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定的品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者满足了一定的要求。证明商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注册人与使用人是分离的。普通商标的注册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而证明商标注册人只能让那些符合其规定条件的人在他们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自己并不能使用,而且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通常不能是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