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物“福娃”从11日被揭开神秘面纱的一刻起,将陪伴我们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甚至更久远的时间,在我们可以买到可爱精致的吉祥物、经销商也可以有所获益的同时,如何辨识真假吉祥物、吉祥物是否被仿造的问题也摆在了我们眼前。在北京2008奥运会吉祥物发布之际,记者走访了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综合处李雁军处长。据李雁军介绍,我国已就北京2008奥运会吉祥物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同时借助合同以及行政措施加大对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李雁军告诉记者,北京奥组委充分利用和借助了现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规定,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内地、港澳台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特别是在香港地区,我们进行的是商标权类的注册,也就是包括了所有商品的注册,此外我们就在今天进行了吉祥物的版权登记。”李雁军指出,由于吉祥物可视性比较高,玩具等商品会受到人们追捧,鉴于吉祥物商品种类庞杂,北京奥组委将就一些容易被仿冒、人们喜闻乐见的吉祥物商品申请专利。据悉,国务院已于2002年4月1日制订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了奥运会及奥林匹克运动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以商业目的的及潜在商业目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如果属于故意行为的违法者将受到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