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新闻 商标法规 商标知识 商标转让 著名商标 商标案例
商标查询 商标论文 商标统计 商标书式 商标公告 商标分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争议 海关备案 裁定公告 国家免检
 
首 页 商标异议 异议答辩 驳回复审 驰名商标 中华老字号 著名商标 国家免检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宣告已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无效?什么人有权提出请求?

 
作者:商标异议网 文章来源:www.chitm.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4  

已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宣告其无效:(1)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已在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4)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起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无效。

[法律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欢迎转载,转载请标明出处,网站名称:中国商标异议网,网址:http://www.chitm.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不当使用特殊标志的情形有哪些?将导致什么法律后果?
下一篇: 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几年?能否延期?
商标查询  
用户:
密码:
 
  相关链接>>
·2003年度湖南省著名商
·21岁女孩创业奇迹 3年
·“十环标志”引领中国制造
·地名注册为商标的问题——
·精神与时代齐飞———宁波
·中国汽车国际化品牌的诞生
·“佛手”擊敗“美女”
·“明泉宝”终于回家了
·石狮又一服装名企荣获“中
·不保质量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桑菲获飞利浦商标授权 最
·“磐安香菇”通过国家工商
·中国名牌产品与中国驰名商
·河南名牌“好想你”遭安全
·唤醒沉睡的商标
·“联通”“凤凰卫士”被注
·延长独占“延安娃”商标
·旅游商标保护不乐观
·北京“纤丝鸟”成中国驰名
·日本“铃木”在济南举报
·国家商评委表示:安徽省旅
·抓住哈申办"大冬会"机遇
·十年创名牌 华氏食品“皇
·“马德里体系”第九十万个

 

电话:010-52638655,52638699 传真:010-58851333 Mail:chntmark#gmail.com(注意将#换成@)
版权所有 中国商标案件网 2003-2008 CHNTM.CN All Rights Reserved.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