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书件填写规范、手续齐备的,商标局将编定申请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者法文)寄往国际局。申请书件未按规定填写的或者申请手续不齐备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法律依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