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保健品“太太口服液”生产厂家,以商标侵权为由将生产“羊太太”和“洋太太”胎盘片的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天津某大药房因销售了被诉的侵权产品,被列为第二被告。今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太太口服液”生产厂家深圳健康元药业公司认为,“太太”商标是原告根据其服务目标和经营宗旨精心设计并专门使用在医药、保健品等产品上的商标。截至目前,原告已在国内30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太太”、“TAITA太太”、及“TAITA”等近50个系列商标,并在美国、加拿大、印尼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了“太太”商标。不久前,原告在市场上发现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公司生产的胎盘片药品上使用与“太太”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羊太太”及“洋太太”商标。基于“太太”商标所固有的女性特定称谓及十几年来所唯一代表的保健食品,很容易使消费者错误地认为“羊太太”或“洋太太”与“太太”存在某种关联,具有搭乘“太太”商标知名度便车的恶意。再加上消费者对“太太”商标的熟知,很容易使二者混为一谈,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和误购。第二被告天津某大药房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请求法院认定核准“太太”商标为驰名商标;“羊太太”及“洋太太”商标侵犯了“太太”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生产并销毁全部印有“羊太太”、“洋太太”商标的包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请求判令第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停止销售印有“羊太太”及“洋太太”商标的产品。
被告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公司辩称,自己是合法经营企业,并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胎盘片是经合法批准生产的非处方药,主要成分是羊胎盘粉。使用“羊太太”及“洋太太”注册商标也依据国家规定,进行了申请,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请求核准“太太”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诉请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被告天津某大药房则表示,所售“羊太太”及“洋太太”胎盘片药品不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使是侵权产品,因其有合法取得该产品的正常渠道,在其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销售,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原被告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一是“太太”商标是否在本案中应该认定为驰名商标;二是制造及销售“羊太太”及“洋太太”胎盘片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三是原告请求二被告赔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