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4)冀民三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最终打赢了“小肥羊”之争官司。至此,在河北历经两审、备受业内人士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未经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在公司名称和店面牌匾等方面使用“小肥羊”的服务名称,严重侵犯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省高法在二审中判定“小肥羊”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而非涮羊肉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要求河北汇特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店面牌匾、服务用品及广告宣传上使用“小肥羊”名称,并向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支付赔偿费5万元。省高法还撤销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的一审民事判决。据了解,在我省颇得众多食客青睐的“小肥羊”火锅,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前身“包头市小肥羊酒店”于1999年8月在内蒙古包头市创建的,一经问世便以“肉品鲜嫩、香辣适口、久涮汤不淡、肉不老”的特色受到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和好评。经过五年的发展,小肥羊公司已成为在全球拥有三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五家分公司、703家连锁店的大型餐饮连锁企业。2004年,小肥羊实现营业总收入43.3亿元,在中国连锁百强中荣居第33位。但是“小肥羊”经营的巨大成功,引起了一些不法经营者的跟风效仿和攀附搭车。从2001年开始,各地便陆续出现了一些仿冒的“小肥羊”火锅店,有的直接打出了“小肥羊”的招牌,有的冠以“XX小肥羊”字号,甚至个别“小肥羊”品牌的加盟者在终止加盟关系后,不仅违反合同约定继续使用“小肥羊”商标,甚至自己也做起了加盟连锁业务。
记者还从有关部门获悉,自2003年以来,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先后起诉了数家侵权假冒“小肥羊”品牌的商家,如在新疆乌鲁木齐诉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诉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诉京江大酒家不当竞争案等,均获胜诉,“小肥羊”均被认定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