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胡万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王志国向个体印刷业主胡万群订购一批假冒“襄江特曲”商标标识,并约定0.04元/套。胡同意后即印刷假冒“襄江特曲”商标标识177600套(含半成品117600套)。同月30日上午,胡携带非法印制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60000套与王志国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60000套。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胡的印刷厂搜出假冒“襄江特曲”注册商标标识半成品117600套。
襄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万群违反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因被告人胡万群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