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永康市法院执行局采用查封注册商标权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为55万元的案件。据悉,这是永康市法院执行局首次采用查封注册商标权的方式执行。
永康市望明齿轮厂在拿到上海日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应付其欠款55万元的判决后,迟迟未能拿到欠款,于是向永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康市法院承办人员接案后,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上海日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现该公司不仅负债几千万元,而且固定资产也已抵押,账户上的存款少得可怜。以此看来,该公司的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采用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或通知双方协商等通常做法,是无法执结欠款的。承办人员没有放弃,进一步搜寻资料,不久得知该公司企业商标曾被评为行业中的“龙”牌商标。承办人员即委托北京市捷诚信商标事务所对该商标进行查询、确认,随后赴北京请求国家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权依法查封。
上海日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得知后,立即派人到永康市法院执行局协商,希望不要将该注册商标权进行评估、拍卖,并同意先付10万元,剩下的45万元会在短时间内付清。到5月24日止,上海日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已付清全部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