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北工商所在辖区一民房内,查到当事人杨某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于去年9月20日购置大批印刷机,非法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据查,杨某迄今已印刷“七匹狼”商标标识10万余张,“恒源祥”商标标识2.5万余张,“耐克”商标标识近25万张,违法经营额共计16471.48元,既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又属无证经营违法活动。
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杨某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印刷机、切纸机、压痕机、晒版机各一台,并没收扣留了其所印刷的商标标识,同时对其作出罚款8.3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