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雁山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生产“脑白金”、“黄金搭档”的张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开庭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黄某、黎某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桂林近年最大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今年1月28日,大风山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凯风路常家村一民房内,查获用“黑芝麻糊”、“营养麦片”等外包装,涉嫌假冒的“脑白金”和“黄金搭档”共398件,以及半成品、包装纸盒和商标一大批。经上海厂家来人鉴定,均为假冒该企业注册商标的劣质产品。因涉嫌假冒数额较大,工商所将此案移交雁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在警方的追查下,嫌疑人张某、黄某、黎某相继落入法网。经查明,他们非法销售获利达9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