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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商标战力帆首胜本田 “红富达”获注册使用

 
作者:商标异议网 文章来源:www.chitm.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2  

 因为使用类似本田的“HONGDA”商标,重庆力帆去年底被判147万余元巨额赔偿;而申请的“红大”“洪达”等商标因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干涉而没有获得注册……在与本田7年商标之战3次交锋均失利后,重庆力帆终于扳回一局——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裁定:日本本田提出的力帆“红富达”商标侵权的理由不成立,“红富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至此,该商标从申请到现在已历时5年之久。

力帆的“红富达”商标与本田的“洪达”、“红大”商标记者徐元宾摄

本田状告力帆商标侵权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人士向记者透露,重庆力帆早在2000年9月1日就提出了“红富达”商标的申请,由于之前没有企业注册过这个商标,所以在2001年11月就通过了注册审查。

力帆原本想使用“红富达”这个名称,生产陆地车辆发动机、陆地车辆电动发动机和陆地车辆动力装置,但没想到“红富达”还没通过三个月的公示期,就被本田告到国家工商总局。

本田的理由是:“红富达”商标与中文拼音“HONGFUDA”,与本田的“红大”、“洪达”、“HONDA”商标近似,这将误导消费者,认为标有“红富达”的商品与本田有什么联系,侵犯了本田在中国的商标专用权。

力帆打中国文化牌胜出

“我们在调查了本田和力帆提供的证据后,已经作出力帆胜出的初步裁定。”工商总局人士称,其实双方的商标在中文的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上,区别都是比较明显的,不会造成混淆误认。

据了解,裁定结果在10天前就已经出来了。但本田中国公司新闻发言人朱林杰表示还不知情。

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人士分析,力帆之所以能够胜出,很大的原因是打了中国文化牌。力帆的答辩理由是:“红富达”是根据中国文化特点精心设计的,符合中国消费者文化心理需求,绝不是抄袭、模仿日本公司的商标。不过,根据《商标法》,本田如果不服工商总局的裁定,可在15日内提出复审。对此,朱林杰向记者表示:“我们现在还没收到裁定书,是否提出复审公司还没有研究。”

商标之争还没到尽头

力帆与本田的商标之争已有7年。7年间力帆总是败诉,虽然这次赢了,但两者的商标纠纷并未画上句号。

1996年,重庆力帆以“重庆市轰达车辆配件研究所”的名义,申请注册“轰达”、“轰达SINO—HONGDA”等商标,结果本田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把力帆告到中国国家工商总局,2000年国家工商总局的裁定力帆败诉。

2003年11月16日,本田又把力帆告上法庭,称力帆的“HONGDA”商标涉嫌侵权“HONDA”,要求索赔1251万余元。最终,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重庆力帆侵权,判决赔偿147万余元。此案被称为2003年国内“十大知识产权案”之一。

朱林杰称,因为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本田和力帆的商标之争从1998年起就从来没有间断过。据知情人士透露,重庆力帆在2000年左右注册的“金轰达”、“力帆轰达”、“LIFANHONGDA”等摩托车商标,也因为本田公司称其侵权告到工商总局,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记者胡顺涛实习生范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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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吉隆摩托也被本田告侵权

又讯(记者胡顺涛实习生范蕾蕾李贝)昨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同样遭遇日本本田状告的,还有重庆吉隆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

2000年7月,吉隆摩托申请的“鸿大”商标,刚刚获得初审公示,就被本田提出了商标侵权异议。不过,本田在此次商标异议案中败诉。国家工商总局认为,“鸿大”与本田的中文商标“红大”,无论在整体,还是在读音等方面都有区别,不会误导消费者。

业内人士称,本田围剿重庆摩托商标是别有用心的:现在日本摩托车企业正遭受中国企业的挑战,中国摩托车不单在国内打败了日本企业,而且在亚洲其他市场也正成为中国摩托车的天地。因此,日本企业企图用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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