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华东)国家商标局日前作出批复:如果调味品企业对“香水”的使用是约定俗成的,且不会误导消费者,则以普通方式使用,属正当使用。
于是,川渝两地的调味品企业纷纷要求工商部门解除“禁令”,允许其在调味品商品包装上,重新使用“香水”字样。但是,市工商局近日表示,“香水”商标(2002年,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最先创立)早已获国家商评会核准注册,只要国家商评会还没作出撤销其注册商标的裁定,都将合法有效,仍受法律保护!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齐琦昨天认为,“香水”根本不是调味品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香水”是化妆品类商品的通用名称,而“香水鱼”、“香水鸡”并非化妆品。因此,调味品中的“香水”就不是通用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