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对方商标侵权,北京红狮涂料公司在打官司前先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记者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他们这一申请已被批准。据悉,这是我国商标法修正及最高法司法解释后,本市法院首次采取的诉前禁令措施案件。
北京红狮涂料公司说,
他们生产销售“红狮”涂料,是该文字、图形、文字及图形组合等多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红狮”注册商标自2000年起即被有关部门评为北京市知名商标。但是他们发现,北京红狮京漆商贸有限公司也是生产、销售油漆涂料的企业,这家公司在经营场所使用“红狮”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作为招牌招揽客户,同时还销售了使用与原告“红狮”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相近似标识的油漆涂料。
北京红狮涂料公司认为,红狮京漆的这些行为已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了防止侵权范围的扩大,他们在法院起诉前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责令对方停止侵权。
二中院审查后认为,红狮涂料公司的申请符合我国《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前禁令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申请人提供了有效担保后,就在今年8月15日作出了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