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磨坊商标引发纠纷 北京巴黎大磨坊起诉北京大磨坊
作者:张剑发布时间:2006-10-21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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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北京巴黎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将北京大磨坊面粉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
北京巴黎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在1993年10月以“大磨坊”为商标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0类“专用面粉、方便面”,注册有效期限为1993年10月21日至2003年10月20日,2003年经续展有效期续展至2013年10月20日。2003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北京大磨坊面粉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面粉外包装正中显著位置上突出使用了“大磨坊”三个汉字,并在北京市场上大规模销售,涉及北京市所有的超市和批发市场。此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今,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其生产销售的面粉是“大磨坊”品牌的面粉。
据此,北京巴黎大磨坊认为,北京大磨坊面粉有限公司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要求北京大磨坊停止侵权,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相关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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