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伟哥”争夺战再起波澜,美国辉瑞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广州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被告告上法庭。11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伟哥”商标案源起1998年,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广州威尔曼公司便抢先在中国注册了“伟哥”这一商标,使得辉瑞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2003年,辉瑞公司“Viagra”特有的菱形和蓝色相结合的立体商标,在我国获得核准注册。
此次,辉瑞公司诉称其发现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销售一种名为“伟哥”,声称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片,该药由上海东方药业公司、江苏联环药业公司在广州威尔曼公司监督指导下生产。辉瑞公司认为该药片涉嫌侵犯了该公司已注册的立体商标权,故将上述制药公司和药房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威尔曼公司辩称,被控侵权的药片呈指南针状,颜色为浅绿色,而且特别加注了“伟哥”字样,并不构成侵权。“万艾可”的立体商标不具备显著性,该公司已联合其他制药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商评委目前正在对此进行审查。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