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选秀节目“星光大道”陷入商标纠纷,被指侵权。昨天(11月21日),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公司董事长韩骏向记者透露,已向央视3套“星光大道”节目组发了律师函,将起诉央视侵权,并对制片人葛延枰也要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据韩董事长透露,早在2003年7月9日,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星光大道”,2003年举办了全国范围的“首届星光大道青年演员表演大赛”。2005年1月7日,国家商标局对该公司注册的“星光大道”商标发出初审公告,但是在公告结束的最后一天,央视提出了异议,央视的“星光大道”选秀节目在2004年10月开始在全国首播。韩董事长透露,“在2005年1月7日以后,我们主动跟央视的法制处进行过联系,也和节目制片见过面,但是始终没有解决。无奈之下,今年7月份我才发了正式的律师函,至今也没有得到回复。现在,我只能站出来起诉央视”。
面对民营公司“侵权”的质疑,该节目主持人毕福剑在电话中一再向记者强调,绝不放弃《星光大道》。至于央视是否在网络或者商标局查询“星光大道”的使用状况,毕福剑则表示自己并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