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鱷魚剛在北京表示要堅決維護自己在中國市場的合法商標權益,法國拉科斯特鱷魚昨天在京也公開聲明,法國鱷魚在中國市場商標注冊在先,法國鱷魚才是中國市場合法商標持有人。不過,法國鱷魚轉而表示:不排除以和解的方式解決雙方曠日持久的商標大戰。
針對法國鱷魚與新加坡鱷魚1983年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文萊、中國台灣等五個當時存在商標爭議的國家和地區能達成和解之事,法國鱷魚委托代理人黃暉昨天表示,公司不排除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兩家之爭,但這個和解是有前提條件的,即新加坡鱷魚必須尊重拉科斯特鱷魚圖形注冊商標在中國市場的專用權,承認拉科斯特公司是“鱷魚圖形”商標的獨家所有人。
對此,新加坡鱷魚專職負責法律事務的上海東方鱷魚服飾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易倩如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新加坡鱷魚多次在公開場合表明,既然我們能在其他市場達成和解,實現雙方共存,那麼中國市場也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對於法國鱷魚在中國市場的首次“和解”表態,新加坡鱷魚認為,既然是和解,就應該是沒有附加條件,雙方首先坐下來談,而法國鱷魚這種有條件的和解方式顯然是“缺乏誠意的”。易倩如還表示,承認拉科斯特公司是“鱷魚圖形”商標的獨家所有人並不是任何一個公司就能決定的,這應當由中國國家相關部門做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