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金报》报道,爱国诗人屈原的罹难地———湖南岳阳生产了一种“屈原”牌猪饲料,据了解,生产“屈原”牌猪饲料的厂家系岳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时间为1999年。
对“屈原”成猪饲料品牌一事,屈乡人民表示强烈不满。那么,生产猪饲料的厂家是否侵犯了屈原的名誉权?这种“亵渎先贤”的行为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吗?
律师观点
厂家未侵犯屈原名誉权
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雁峰律师说,生产“屈原”牌猪饲料的厂家没有侵犯屈原的名誉权。
张律师说,名誉指的是社会对公民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要求社会公众对其进行公正评价的权利。厂家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只是损害了人民的感情,并没有损害屈原的名誉。
人人可申请撤销该商标
张律师说,厂家将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注册为猪饲料商标,这违背了公序良俗,或者说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这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情形。
因此,任何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局不予撤销,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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