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6日,乌鲁木齐市特别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天海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2002)商标异字0148号"特别特"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新疆蒿广存工贸有限公司在商标国际分类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寄宿学校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特别特",商标的行为实属不正当注册行为。根据裁定,乌鲁木齐市特别特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在其已注册的第42类等10多项商标国际分类项目上(包括这次裁定的41类)为"特别特"商标的独立享有人。
1996年,刘天海在第42类美容美发服务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特别特"商标。1998年又创办成立了特别特美容美发培训学校。当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再次为第41类美容美发学校注册"特别特"商标,结果给企业和刘天海本人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000年7月,刘天海在国家商标局发布的第744期《商标公告》中发现,"特别特"在商标国际分类第41类项目上的商标已被新疆蒿广存工贸有限公司抢注,并已通过初步审定。深感震惊的刘天海为此委托天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经过2年多时间的调查国家商标局最终作出裁定:乌鲁木齐特别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所提异成立,对新疆蒿广存商贸有限公司在第41类上已通过初步审定的"特别特"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此事全面唤醒了刘天海的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他开始对企业商标进行相关的边缘保护和防御保护。经检索,刘天海发现"特别特"商标在商标国际分类第3、5、12、21等类(包括洗衣粉、杀虫剂、自行车、服装鞋帽、雪糕等产品)已被内地多家企业注册。于是刘天海立即行动,拿出了10余万元。在其余暂无人注册的与美容美发有关类别上申请注册了第1、2、4、7、11、13、14、15等27件"特别特"商标,在"特别特"企业的主营项目美容美发和化妆品上申请注册了9个相关的防御保护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