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传来消息,“荣成大花生”已被初步审定公告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今后未经授权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荣成大花生”标志。
1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第1008期《商标公告》,初步审定公告“荣成大花生”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荣成大花生”继“荣成海带”之后将成为我市第二个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是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办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有效地保护特色产品,同时推动特色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荣成是我国重要的花生产区,花生种植历史悠久,特定的土质环境使得荣成花生具有果实饱满、品质优良、营养价值丰富等特点,因此荣成花生及其制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畅销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广大地区。但是长期以来,荣成花生产业一直缺乏有效的商标保护,产生不了名牌效应。荣成市工商局针对这一问题,于2004年着手注册申请“荣成大花生”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经过一年多不懈的努力,“荣成大花生”成功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核准。
“荣成大花生”注册成功后,将极大地增加荣成大花生及其制品的附加值,提高“荣成大花生”在全国乃至国际市场上的品牌知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