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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分众”闹到国家商标局

 
作者:商标异议网 文章来源:www.chitm.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8  

常被误解为上海分众的分公司,福州分众欲求“验明正身”

“如果有谁把自己的产品标上‘可口可乐’拿到美国去卖,这肯定是一件滑稽的事。但在今后两年内,在国家商标局异议裁定书未下达之前,福州分众传媒有限公司就可以将自己的分众传播视频网设置在上海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楼下,你说这算不算值得玩味的事?”

昨日,福州分众传媒有限公司程总在谈到日前国家商标局受理“分众”商标(35类)异议时颇为幽默地对记者说。

商标局受理异议

据悉,春节前国家商标局已正式受理了福州分众与上海分众的商标异议,异议申请号为200509107,初步审定号为3705176,异议类别:35。

在面对客户时,福州分众常被误解成是上海分众传媒在福州的分公司。程总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或许我们真的沾了上海分众在全国影响力的光,但是我们要的是自己的品牌。

上海分众传媒公关部一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了商标异议,现在只有等裁决,但这期间不会影响到我们的品牌推广和相关业务开展。”

异议期内皆可使用

据福州分众传媒有限公司程总介绍,该公司的“分众TV”申请类别为第38类(电视),而上海分众的“分众”申请类别为第35类(广告),从申请类别上看,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交叉现象,上海分众主要做的是视频广告传播,而福州分众也可以做视频节目等信息进行发布。据了解,目前楼宇视频广告业务都是两家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

那在楼宇视频广告中,谁可以用“分众”品牌呢?福建南方商标事务所陈先生介绍,如果两家公司的商标存在类似或混淆情况,在国家商标局最后裁定书下达之前,双方将同时拥有各自品牌使用权,但双方日常使用中都不能模仿对方品牌(包括字体、颜色等)。

按照相关程序,一般商标异议认定期都在15个月以上,而且随着异议商标的增多,最近认定期一般在2年到5年之间,甚至10来年还没有结果的都有。而根据相关规定,在异议期间的商标,异议双方有权同时使用。

实际使用日成关键

根据《商标法》规定,最早提出申请者享有商标的优先注册权。据国家商标局庭审一室工作人员介绍,在被异议商标的审核过程中,考虑的还不只这些,这个商标最早是由谁先使用的,也是商标最后裁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最早由谁使用,主要依据之一是各公司向工商部门注册含商标字样的公司名称时间。

除了审核双方提供的各自证明材料外,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让商标局提前裁定异议商标(包括未受法律保护商标)的最终归属,那就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原则。

据福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在商标异议阶段,哪一家公司将自己的商标成功申请为中国驰名商标,那么其他企业就不能再使用相同(或存在混淆)商标。

相关链接

百度一下(www.baidu.com)“分众”,发现相关网页20010页。

上海分众:分众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包括广告制作传播等,该公司的“分众”商标申请于2003年9月5日。2005年7月13日,分众传媒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

福州分众:福州分众传媒有限公司注册于2002年5月31日,经营许可范围包括承办、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新媒体开发等,该公司的“分众TV”商标申请于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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