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4年8月25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李某经销的“梦特娇”衬衫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李某所销售衬衫上的“MONDEFIT”商标的图案组合、字母组合及色彩组合均与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注册的“MONTAGUT”(中文音称“梦特娇”)商标近似,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别,足以造成误认。
据李某交代,这些衬衫是他以每件43元的价格从武汉购进的,在随州以每件60元至90元的价格销售。开始,李某提供了所销售衬衫的《商标注册证》,拒不承认其商标侵犯了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注册的“MONTAGUT”(梦特娇)商标专用权。办案人员就商标是否侵权问题展开了深入调查。
经查,河南省洛阳市第二针织厂于1979年10月31日在商标局注册了“红花牌”图形、文字、字母组合商标,2001年转让给浙江商人邱某;江西省瑞安梦得花针织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14日在商标局注册了“MONDEFIT”商标,2003年也将此商标转让给邱某。随后,邱某将这两件商标许可深圳梦达娇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深圳梦达娇贸易有限公司即把这两件商标进行拼凑组合,将“红花牌”商标的文字、字母、内外框图形删除,只保留“红花”图案,在“红花”图案的下方又组合使用了“MONDEFIT”商标的字母。经这样拼凑组合后的商标与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注册的“MONTAGUT”商标极为近似,只有三个字母不同。
分析
工商执法人员在此案的定性问题上产生分歧,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经销的衬衫使用的商标侵犯了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注册的“MONTAGUT”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经销的衬衫使用的商标侵犯了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注册的“MONTAGUT”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经销的衬衫使用的商标的图案和字母分别进行了注册,不够成商标侵权行为。
结论
为给本案正确定性,随州市曾都区工商局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请示。经上级工商机关认定,深圳梦达娇贸易有限公司拼凑、使用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随州经销商李某销售“红花图形+MONDEFIT”组合商标衬衫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