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本报“浙中新闻”版以《有人注册“李香兰”商标引起市民反感》,报道了曾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因大汉奸的罪名被逮捕的日本人“李香兰”(原名山口淑子),其名字最近竟被人注册商标而引起市民反感的新闻。文章见报的当天上午,在义乌市机关部门工作的徐女士就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想就‘李香兰’的商标谈谈看法。我是肯定不会买‘李香兰’牌鞋子的,因为在感情上让人接受不了。作为‘李香兰’商标的注册人,他怎么可以在知道了‘李香兰’的事后,竟说是‘好玩’,这真让人难以接受。‘李香兰’商标注册人不是说不担心‘李香兰’注册商标的前景吗,如果大家都不买他的鞋子,看他是不是还不担心!”徐女士说,作为国家商标局,是不应该同意“李香兰”的商标注册的。
2月28日上午,金华读者赵汉淼也打来电话,他对“李香兰”商标注册已初步获得审定表示愤慨,他说:“这事有点荒唐,国家商标局的人怎么连起码的常识都没有,竟然不知道‘李香兰’曾因大汉奸的罪名被逮捕,这样有损民族感情的商标怎么可以同意注册?有关人员怎么这么无知,令人费解。”老赵说,永康这个注册“李香兰”的年轻人不知道“李香兰”的事,已说明我们宣传教育的缺失。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读者给记者发来了电子邮件,说这是民族的耻辱,有关部门应理直气壮地注销此类商标!
当然,也有人对报道中所说的“李香兰”的身份表示怀疑,一位网名叫“天很蓝”的读者在《金华日报》电子版“百姓话题”上发帖子,对“李香兰”曾被日本占领军重用,为伪满洲映画协会拍摄了多部旨在美化日本侵略行为的电影,并成为头号演艺巨星有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