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上个世纪摇滚音乐的代表,另一个是IT业发展的缩影;一个是世纪偶像约翰·列侬的心血,另一个是科技先锋史蒂文·乔布斯的产业
因商标纠纷,由英国著名乐团“甲壳虫”所创立的唱片公司苹果公司(AppleCorps)第三次把苹果电脑公司(AppleComputer)告上法庭。
本周,这两个“苹果”在“甲壳虫”的家乡英国将再次对簿公堂,位于伦敦的英国最高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审理。而这次诉讼与双方的第一次诉讼相隔了28年。
苹果公司在上诉书中称,苹果电脑公司违反了两家公司1991年达成的一项协议,该协议规定苹果电脑公司不得参与任何音乐市场的业务。苹果公司认为,苹果电脑公司通过iTunes音乐下载软件涉足音乐市场。
但是,远在美国的苹果电脑公司表示,以苹果商标通过iTunes音乐下载软件传送数据,并没有违反之前的协议,当初的协议并没有明确表示数据不能是音乐数据。
都是iTunes惹的祸
1978年,两个“苹果”曾有过纠葛,但在1991年签署协议后,双方10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2002年4月,苹果电脑公司推出了iTunes音乐下载软件,而这似乎又把苹果公司惹怒了。
在苹果电脑公司iTunes音乐商店运作的第一年内,就售出了约5000万首下载音乐。据悉,iTunes每次售出一首99美分的下载歌曲,苹果电脑公司大概能够赚取10美分。
苹果公司在声明中称,起诉的目标是针对苹果电脑公司对“苹果”单词和苹果商标的使用。苹果公司希望苹果电脑公司遵循两家在1991年签订的协议,停止利用苹果商标在网上iTunes音乐商店销售音乐产品的行为。
负责这场官司的法官爱德华·曼恩也是一位苹果电脑公司风靡全球产品iPod的用户,而两家公司并没因此提出撤换法官的请求。爱德华法官已听取双方的陈诉,但并未对此案做出任何评论。
据传言,双方都有意再次达成和解,而“甲壳虫”的歌曲也将有机会登上iTunes音乐商店。但双方都否认它们之间曾就此进行过对话。
纠缠不休的世纪之战
创立于1968年的苹果公司主要意图是管理“甲壳虫”的商业运作。苹果公司现仍由在世的原“甲壳虫”成员宝罗·麦卡特尼和林戈·斯塔尔经营,已过世的成员约翰·列侬和乔治·哈里森的继承者也参与公司的业务。这一次是该公司与苹果电脑公司因商标纠纷的第三次官司。
1978年,当乔布斯创建苹果电脑公司刚两年时间,苹果公司即把他和他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苹果公司起诉苹果电脑公司盗用了该公司的名字,随后,经过协商,乔布斯虽然只赔偿苹果公司8万美元,但双方达成一项协议,协议规定苹果电脑公司不得涉足音乐市场。
1989年,由于苹果电脑公司新推出的苹果机具有声音合成功能,苹果公司又把其告上法庭。案件拖到1991年,终于以苹果电脑公司赔偿苹果公司2650万美元而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