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商标侵权,易趣网27日站在了上海一中院的被告席上,被索赔20万。丹麦AK-TIESELSKABETAF21.NOVEMBER2001公司(以下简称21日公司)状告易趣网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与易趣一起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二者的法定代表人同为易趣首席执行官邵亦波。21日公司认为,自己从MTHP有限公司(丹麦)受让了“ONLY”、“VEROMODA”、“JACK&JONES”商标权,并在中国境内仅授权独资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享有上述3枚商标的使用权,有权生产和销售该品牌。迄今为止,并没有准许在网上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活动。而在2004年初,绫致公司发现,在易趣网上存在大量冠名自己注册商标的商品交易信息,而此举未经公司方面的授权。对此,易趣网的看法是:自己仅仅作为一个网络交易平台,为发布买卖信息提供便利,由于没有涉及或实施侵犯专利权的交易行为,不应该对销售侵权商品承担责任。
法院将择日另行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