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上诉案,经市高院二审认定:上海“谭氏官府菜”使用的“谭氏官府菜”中文文字,不构成对四川“谭火锅”的“谭氏”注册商标的侵权。
2005年,四川“谭火锅”以上海“谭氏官府菜”使用的店招、订座卡、名片、宣传资料、筷套、牙签套等均载有“谭氏官府菜”或“谭氏官府菜”文字,对其公司“谭氏”注册商标构成侵权为由,分别向市一、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停止侵权,并赔偿250万元。原审法院判决对四川“谭火锅”的诉请不予支持(本报去年12月1日曾予报道)。四川“谭火锅”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