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组织在江苏广东北京上海四省市公开宣判四起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判刑的13名被告人分别因为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贩卖DVD光盘非法出版物、组织生产假冒的TOYOTA(丰田)、NISSAN(尼桑)、MAZDA(马自达)等汽车配件及外包装产品以及制售“轩尼诗”、“芝华士”假进口酒等,被判处一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次在江苏的公开宣判在宿迁市。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始,被告人张庆合先后向他人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4万余件。2005年1月,张庆合再次销售作案时被抓获,同时查获未及销售的“双沟”、“洋河”、“乾天”等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10万余件。15日上午,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张庆合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