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法院日前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判处上海冠纬纸品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陈世晃、法定代表人施琳芳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均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另外,将查获的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及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2002年至2004年间,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世晃、施琳芳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所有权人的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以上海冠纬纸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他处承揽了印制假冒“丰田”“尼桑”“马自达”注册商标标识的业务。陈世晃组织公司人员电脑排版、设计图案,施琳芳则负责催讨货款。冠纬公司非法制造丰田、尼桑、马自达注册商标标识共计296568张(只),从中非法牟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