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方工商分局洛阳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床上用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擅自使用了注册商标,结果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今天四方工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