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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500强企业商标将不能再“恶意”抢注

 
作者:商标异议网 文章来源:新闻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9  

前不久,一场发生在世界500强企业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与浙江森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间的域名争议案,让众多正陷入域名困扰的知名企业看到了希望——恶意抢注知名企业商标作为域名终将落败。

“罗伯特·博世”的商标被当成域名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汽车技术、工业技术、消费品和建筑智能化技术生产商之一,连续多年被《财富》杂志评为世界500强企业。该公司早在1997年6月就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BOSCH商标。1998年9月10日,该公司注册了域名“bosch.com.cn”,并开通了相应网站,通过网络广泛宣传其产品和品牌。

然而,就在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之时,有一家企业瞄准了BOSCH商标。2003年3月17日,浙江森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森汽车)注册了域名“bosch.cn”。此域名中的主体部分bosch与博世公司的商标BOSCH/bosch在读音、字母、排序上完全一致。

今年2月9日,博世公司委托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针对森森汽车注册的域名“bosch.cn”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主张森森汽车对于已注册的bosch.cn的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和合法利益关系,属于恶意抢注,应转移给博世公司所有。4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博世公司以森森汽车注册争议域名“bosch.cn”而提起的投诉成立,争议域名“bosch.cn”应转移给博世公司。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负责该案的戴福堂律师告诉记者,“bosch.cn”域名中的主体部分bosch与博世公司的商标BOSCH/bosch在读音、字母、排序上完全一致,具有容易混淆的近似性;博世公司从未授权或许可森森汽车使用BOSCH商标,因此森森汽车不享有BOSCH商标专用权;森森汽车是一家从事汽车配件业务的公司,完全有理由知道或应当知道博世公司的BOSCH商标。森森汽车在注册域名后一直没有实际使用,而是意欲出售该域名,是对域名的恶意注册。

“抢注”是否都具有“恶意”?

域名产业的兴盛、注册量和交易量的大幅增长,使域名成为商业领域里具有相当投资价值的商品。于是,“疯抢域名”的行为屡屡出现。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抢注域名行为都具有恶意性呢?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永波律师告诉记者,修改后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对“恶意”注册做了清晰的界定——“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针对企业有关域名保护措施相对比较薄弱的现状,李永波律师建议,世界知名企业要提前对自己的域名进行注册保护,以免被其他企业或个人抢注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域名已经被抢注,那么在法定期限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夺回。在材料准备得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夺回的希望很大。企业和个人抢注知名企业域名的投机行为是不可取的,即使域名抢注下来也不能进行实际使用。一旦这种使用与在先权利人构成混淆或误识,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此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抢注他人域名也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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