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可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押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依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提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押的实现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防止重复质押,保护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