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商标异字第02080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福建省晋江市罗山味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788期《商标公告》第1638765号“凯蒂猫”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创用的“HELLOKITTY猫图形”商标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获得商标注册。几十年来,其“HELLOKITTY”系列卡通形象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世界范围拥有很高知名度。“凯蒂猫”是异议人使用的与其“HELLOKITTY”猫系列卡通形象相对应的中文名称,该中文名称通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早已被中国消费者熟记并喜爱。被异议人显然是在明知凯蒂猫HELLOKITTY商标归属的情况下抢注中文“凯蒂猫”商标。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异议人在先权利的极大损害,并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我局认为:
指定使用于第29类“肉干,鱼制食品,干蔬菜”等商品上的被异议商标为纯中文商标“凯蒂猫”。异议人在我国虽有多个“HELLOKITTY及小猫图形”商标在先获准注册,但在各类商品上均未拥有“凯蒂猫”汉字商标的在先申请或注册。异议人的“HELLOKITTY及小猫图形”商标在我国虽具一定知名度,但其并未提供任何“凯蒂猫”中文商标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宣传使用证据,其所附关于南京工商局查获侵权凯帝猫玩具的报道刊登日期为2000年11月10日,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期2000年6月30日,因此我局不能认定“凯蒂猫”是异议人创用的与其“HELLOKITTY”系列卡通形象对应的中文商标,并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为我国公众熟知。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其中文商标亦缺乏相应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1638765号“凯蒂猫”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五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