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一黄姓女子已将“二人转”申请注册为安全套商标,申请时间为2004年2月。1月25日《华商晨报》的一则新闻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
综合各种声音,基本有两种观点。一方观点是,这是对地域文化的亵渎。“二人转”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了,是传统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巨大张力的展现。打“二人转”歪主意的人,无非想利用这一文艺品牌潜在的市场号召力,为自己生产或代理的安全套等产品找到一条营销捷径,迅速敲开牟取超常利益的财富之门。这种行为不仅凸显出浮躁、投机、急功近利,更严重的是违反了起码的市场伦理。万一抢注成功,对喜欢这一文艺形式的演员与观众而言,是一种极大的精神刺激与心理伤害。
另一方观点是,商标就是一个代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二人转”是东北的民间小戏,它作为地方文化的一部分,做商标并不存在道德风尚与不良影响的问题。而正确使用安全套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社会进步的产物,政府部门也一直都在积极倡导,并不是什么伤风败俗的事情。
据中新网报道,吉林省二人转艺术家协会秘书长徐小军日前表示,将会联络吉林省老二人转艺术家及二人转演员,打响二人转保卫战,坚决保护好二人转的品牌。据了解,徐小军已给中国曲艺家协会姜昆写出一封信,呼吁中国曲协,并请中国曲协转告相关部门关注此事。
“二人转”是否会被核准注册为商标让业内关注,“二人转”该不该成为安全套商标令社会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