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和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关于“美得丽”、“永得丽”的商标纠纷有了新进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关于第690443号“永得丽”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和《关于第690444号“美得丽”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认为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永得丽”和“美得丽”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690443号“永得丽”注册商标和第690444号“美得丽”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2005年初,主业生产和销售各种涂料的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公司注册的“美得丽”、“永得丽”商标多年来一直遭到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的假冒,他们已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邦道歉并赔偿损失。
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曲维好称,1993年3月,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注册了“永得丽”和“美得丽”两个文字商标,编号分别为第690443号及690444号,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第2类的油漆、喷漆、涂料、乳胶漆等9种,有效期从1994年5月21日至2004年5月20日。1999年,在两个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内,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以“商标注册不当”为由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永得丽”及“美得丽”注册商标。但该申请在2000年9月被终局裁定驳回,商标予以维持。
2000年11月,该公司从港通商行受让两个商标,成为“永得丽”和“美得丽”的专用权人。2004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了这两个商标注册的续展,有效期延伸至2014年5月20日。
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田子军称,立邦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做出维持“永得丽”和“美得丽”注册商标的裁定后,仍然继续使用这两个商标,假冒时间前后长达5年以上,严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保赐利的公开指责,立邦认为他们没有侵权。立邦有关人士认为,立时集团和立邦公司的合法商标是“立邦”,“美得丽”和“永得丽”只是“立邦”这个驰名商标下对其两类不同商品的名称。早在1963年立时集团创立之初,立邦便开始在一些华人地区如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地使用“美得丽”、“永得丽”的中文名称;随着立邦的业务发展进入中国,这两个商品的名称也被一直沿用下来,至今已有40多年历史。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规,立邦在使用这两个商品名称时,已经形成了“美得丽”和“永得丽”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2005年9月12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立邦公司的侵权事实成立,判令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分别就“永得丽”、“美得丽”两案件各赔偿原告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和180万元,共计760万元。
南通中院认为,两被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保赐利公司注册商标“永得丽”、“美得丽”相同的商标,造成市场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两被告关于享有在先权利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