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分局商广科接到平凉童家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称有两家餐厅侵犯了该公司“童家” 商标的专用权,请求查处侵权行为。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找到了招牌为“童家餐厅”的餐馆。当工商人员告诉这家餐馆的老板童文科他的餐饮招牌已构成商标侵权时,童文科说,他从1985年开始从事餐饮业,一直沿用“童家”这个招牌,无论是在宝鸡还是在乌鲁木齐,他的餐馆都用“童家”作招牌,从来没有人说他侵权,因为他姓童,用“童家”作招牌是情通理顺的事,怎么突然之间就侵权了?
和童文科一样,地处崆峒区新民路的“童家小酥肉”的老板童西平也这样认为。他说:“我卖的是小酥肉,我姓童,自然就要用‘童家’作招牌!”
经工商人员耐心解释,并明确告诉商户,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他们已经侵犯了平凉童家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与此同时,工商人员也向他们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工商人员的提醒,两家餐馆在一周内更换了招牌。
崆峒工商分局有关人士表示,在辖区内,部分商家对商标战略不够重视,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着无意识的侵权行为。“童家”商标侵权案是全市首例餐饮服务类企业或商家侵权案。他同时提醒有关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树立商标意识,以免“打别人的牌子,做自己的生意”的事情再次发生。
